月事来了,肚子闷闷的痛。
蜷缩在被窝里,林可葳蹙着眉,忍不住伸出手指用指甲刮着身旁熟睡男人的脸。
他还是沉睡着,没醒;她的手即不由得在他脸上放平。
“丑男人”她低喃着,抚着他脸的手却十分轻柔。
认识他,是在刚入行的时候,那时,他不过是个被电视台封杀却傲气不减的摇宾歌手;而她,也只不过是一名小小的化妆师助理。
他其实不帅,相貌平平,一张四方脸,一个不怎么挺的鼻,一双没有什么精神的眼睛,她奇怪这家伙的自信到底哪跑来的,之后一次在pub看到在舞台上的他,才晓得他为何如此自信。
这男人风靡了全场,那一次她才知道什么叫做热血沸腾,也才晓得什么叫做舞台魅力。
很难想象一把电吉他一支麦克风,竟然就能让人改变如此之多;但他就是这样的男人,平常沉默寡言教人不知他是害羞还是冷漠,但一站上台,那浑然天成的狂野、无与伦比的气势,那一举手一投足,都教人为之迷醉。
打从那一天起,她便知道自己在这人的生命中,只会是一部分,也只能是一部分。
因为在舞台下,他着迷于创作音乐,在舞台上,他则让人着迷;无论是哪一部分,她都无法拥有他的全部,只有在这样夜深人静时,在他躺在她身边时,她才会觉得他是她的。
她的男人
一个在平常生活上少根筋的男人。
她从不说他帅也不说他酷,即使这几年经过她的巧手照顾,他那张脸皮已经差堪能看,当年视他这张普普相貌为畏途的媒体舆大众也早拜倒在他的音乐下,将他称之为摇宾天王大肆吹捧,说他有多酷、多的、多有魅力。即使如此,除了很久很久以前她曾说过那么一次,这些年,她那没再说过,反而一天到晚叫他是丑男人,他也不在乎,每次听到只是扯扯嘴角,她怀疑他到底知不知道她为什么老爱故意这么叫他
她的手轻抚过他的额角,然后插入他浓密的黑发里,将他的脑袋瓜扳过来些,在他唇边印上一吻。
他那么少根筋,想来一定不知道,搞不好到现在还以为那是她的劣根性。
真是教人生气
忍不住咬了他薄唇一口,他终放醒了,习惯性的回吻着她。
“又睡不着?”雨眼仍未睁,他一手揽着她的后脑勺,贴着她的唇,声音带着浓浓的睏意。
她不语,小手探进他敞开的衬衫里,抚弄着他的胸膛,然后往下,再往下。
他规律的呼吸突然变得粗重,她整个人像只小猫一样地贴着他磨蹭着,直到他终于睁开了眼,一个翻身将她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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